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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治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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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7/18 18:06:33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4872 |
近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宣布,自7月起至12月,我国将开展包含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内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等问题,全面集中查处我国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曝光消防违法相关负责人,对发生亡人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还将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不只是英国,一直以来,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都是全球性待解难题。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许多地方高楼拔地而起,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急剧增多,建筑高度不断攀升,体量和跨度越来越大,尽管这些高楼大厦是城市繁荣的标志,可一旦发生火灾,扑救之困难,损失之惨痛,常常令人闻风丧胆。
“我国高层建筑现状,数量、规模远超英国,近10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近年来,在我国北京、上海、沈阳、杭州、武汉、南昌等地,都曾发生过类似上述伦敦高层建筑火灾,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初步统计,我国目前现有高层建筑(8层以上、超过24米)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6000余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同时,因我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约30亿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一旦墙体保护层脱落、破损,遇到明火会迅速蔓延,就很容易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导致我国很多高楼大厦平常都是带“病”运行。为此,为期半年的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把“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作为重要突破点,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并曝光全国100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名单。
在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方面,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为此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将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
同时,我国还将进一步加强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将高层建筑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严格管控电源、气源、火源。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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