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6号)精神,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财政部制定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所称“夏热冬冷地区”是指长江中下游及其周边地区,确切范围由《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涉及的省份主要有: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河南省、贵州省、福建省等。
补助资金将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改造内容、改造实施进度、节能及改善热舒适性效果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考虑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等情况逐年进行调整。补助标准具体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应分配补助资金额=所在地区补助基准×∑(单项改造内容面积×对应的单项改造权重)。
地区补助基准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东部地区15元/m2,中部地区20元/m2,西部地区25元/m2。
单项改造内容指建筑外门窗改造、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及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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